文章目錄

檢察官偵查後,雖然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依法可以提起公訴,但是對於一些刑期比較輕的罪,基於刑事政策及社會公益考量,在一定條件下,檢察官暫時不提起公訴而給予被告緩起訴處分。在檢察官暫緩起訴的一定期間(緩起訴期間)內,被告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發生,檢察官就不可以對原來的犯罪再予以起訴,反之,如果發生法定撤銷事由,檢察官可以撤銷原來暫緩起訴的決定,而將被告起訴。
撤銷緩起訴事由
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話,檢察官可以依職權或是依告訴人的聲請撤銷緩起訴處分。
- 於期間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 違背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者。
檢察官要作出緩起訴處分時,有時候會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間內遵守或履行某些事項,例如:向被害人道歉、賠償被害人、完成戒癮治療、提供義務勞務、捐錢給公庫…等。被告如果沒有遵守或者是沒有履行,就可能被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撤銷後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後,會繼續偵查或直接起訴被告。被告先前已經履行的事項,不可以請求返還或賠償。例如被告已經賠償被害人,或是被告已經捐款給公庫,這些款項在緩起訴處分撤銷後都不能要求返還。
相關文章
相關問題
-
撤銷緩起訴會怎樣?
一旦緩起訴被撤銷,被告將面臨被檢察官直接起訴或是重新偵查,因而可能會有被判刑的風險。因此,緩起訴被撤銷是一件相當嚴重的事情,被告應當在緩起訴期間內嚴格遵守所有的條件和規定,以避免緩起訴被撤銷。
-
偵查庭不起訴會有前科嗎?
如果檢察官對被告作出不起訴處分,被告就不會受到法院的審判和定罪,因此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不會有「前科」。
-
緩起訴會有紀錄嗎?
如果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遵守檢察官要求的條件,而且沒有再犯罪的話,期滿效力就等於是不起訴,不會留下犯罪記錄「前科」。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