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後,如果認為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或是債權金額有誤,必須在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範例
相關法規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提出異議之程式)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
債務人在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後,如果認為債權人的債權不存在或是債權金額有誤,必須在20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提出異議之程式)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或訴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