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
租屋處的熱水器壞掉要由房東還是房客負責維修?
民法429條第1項有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因此如果租賃契約中沒有特別約定的話,租屋處的設備在房客的正常使用下壞掉不能使用時,房東有義務要負責修好。
已經通知房東租屋處有設備需要修理,但是房東一直未處理要怎麼辦?
民法第430條規定:「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依照這條規定,房客如果已經將需要維修的情況告知房東,而房東拒絕或是拖延不處理的話,可以寫存證信函要求房東限期處理,房東逾期不處理,房客就可以終止租約或是先自己修理再向房東請款或直接從要給房東中的租金扣除修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