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癮治療
什麼是緩起訴戒癮治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或第八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依此規定,對於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的被告,檢察官以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要求被告在緩起訴期間自費到指定的醫療院所接受治療,而不用進到勒戒所觀察勒戒。被告須依照治療機構規劃的期程及治療內容接受戒癮治療,直到完成戒癮治療為止。
戒癮治療的療程有限制多久嗎?
戒癮治療之期程,單次最長以連續1年為限。(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9條)
什麼情況會被撤銷附命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被告於緩起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未完成戒癮治療,得撤銷緩起訴處分:
一、於替代治療期間,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藥物治療連續八日以上。
二、於治療期間,無故未依指定時間接受指定之治療逾三次。
三、對觀護人、治療機構人員或其他執行緩起訴處分之人員有強暴、脅迫、恐嚇等行為。
四、於緩起訴期間,經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採尿送驗,呈毒品陽性反應。
五、戒癮治療期程屆滿之日前十五日內之毒品檢驗結果呈陽性反應。
戒癮治療需要主動向檢察官聲請嗎?
對檢察官來說,聲請裁定觀察勒戒比作出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更快可以結案,所以建議在開庭時就主動向檢察官提出聲請戒癮治療的請求,如果沒有當庭提出請求的話,則開庭後必須儘快遞交一份戒癮治療聲請狀到地檢署,否則時間拖久了,檢察官可能就已經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了。
施用毒品
吸食K他命會被觀察勒戒嗎?
K他命是第三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之1條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因此只要無正當理由吸食K他命,目前會被處罰鍰及接受毒品危害講習,不會被判處觀察勒戒。
觀察勒戒會收費嗎?
受觀察、勒戒人需要繳納勒戒費用,勒戒費用包括伙食費及用費、藥品材料費、尿液篩檢材料費、診療費(支援醫療人員酬勞費),以及其他受觀察、勒戒人在勒戒處所因個案所需之支出費用。辦理出所時會拿到勒戒費用繳納通知單,繳納期限是45天,如果逾期不繳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自首或貧困無力負擔的受觀察、勒戒人,不須繳納勒戒費用。
毒品危害講習
什麼情況需要參加毒品講習?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之1條第2項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六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接受四小時以上六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如果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被查獲,就會被裁處罰鍰及參加講習。
不去參加毒品講習會有什麼處罰?
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應受講習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另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5千元以上30萬元以下怠金。 所以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去參加毒品講習的話,會被罰5,000元以上的怠金,而且是可以連續處罰的。
因為沒去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而被罰錢,不服處分要怎麼辦?
行政執行法第9條第1項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如果不服怠金處分可以提出聲明異議,如果異議被駁回仍然不服的話,可以再提起訴願。
什麼時候該去參加毒品講習?
警察局製發的「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會以掛號郵件寄達戶籍地址或通知領取,收到處分書後,上面就有記載要參加毒品危害講習的時數、日期時間及地點。講習當日要攜帶講習通知單、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前往講習場所報到。
可以申請延期講習嗎?
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第1項後段規定,因病、服刑、受保安處分、動員機關之召集或徵集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講習時,應於接獲講習通知後,由其本人或家屬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其影本,向辦理講習機關(構)申請延期講習。因此,有正當理由無法參加講習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表單檢附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在監證明、教召令等)申請。至於因個人工作或私事而無法參加講習,則無法請假。
可以到別的縣市上課嗎?
可以申請到其他縣市上課,需填妥申請單極檢附處分書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