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緩起訴期間內,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檢察官可能依職權或依告訴人的聲請撤銷緩起訴處分,繼續偵查或直接起訴。1.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2.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3.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253條之2第1項各款之應遵守或履行事項。
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時,被告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得請求返還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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